7人盗掘“龙骨”落网被陕西彬州检方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4-08-08 12:16:56 出处:jinnian金年会体育入口 字号

  与法制网讯(通讯员杨甜 黄娅娟)“龙骨”是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俗称,是宝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遗产,对研究生命起源和生物演化等自然科学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不法分子盗掘“龙骨”的行为日渐增多,侵害了国家文物管理秩序,同时也破坏了植被生长和生态环境并留下各种安全隐患。近日,陕西省彬州市人民检察院便对这样一起案件提起了公诉。

  2021年12月,宁夏籍嫌疑人王某某以每天50元的价格雇佣杨某某,为其在彬州市永乐镇一处偏僻山沟内挖掘“龙骨”,两人在挖“龙骨”时结识了同一地区的顾某某等四人,便与顾某某等人一起挖掘“龙骨”。后王某某儿子也来到彬州市,加入盗掘“龙骨”的活动中。12月24日,该七人在作案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查获疑似古脊椎动物化石40.8公斤。经公安机关委托陕西古生物化石保护研究中心取样鉴定,涉案的疑似古脊椎动物化石属于受国家保护的中国北方新近纪三趾马动物群相关化石。

  经审查,彬州市检察院认为王某某等人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已于今年10月13日依法提起公诉。

  彬州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实地勘查案发现场时发现,嫌疑人盗掘“龙骨”的现场,原来茂密的林木草地被大量毁损,山沟内自然形成的泄洪水路被从盗洞中挖出的废土全部堵塞,存在汛期形成堰塞湖的可能,对山下相距不远的村民房屋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同时,因盗掘遗留下的盗洞洞口狭小,仅能容一人屈身进出,内部蜿蜒曲折长达20多米,无任何防护设施,对于之后铤而走险再次盗掘者或者出于好奇无意进入者的人身安全亦会造成巨大威胁,刑事检察部门将这一线索及时向该院第二检察部移送。

  彬州市检察院启动业务融合办案工作机制,公益诉讼及时跟进。第二检察部办案人员奔赴案件现场,通过实地调查、勘验查看,就案件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固定,并邀请到彬州市自然资源局参与办案。该局指派专业人员制定环境修复和险情排除方案,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方案实施费用进行了预算,对案发地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安全隐患排除方案进行了评估。

  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办案人员共同给7名犯罪嫌疑人告知了相关结果,通过释法说理促使其进一步深刻认识到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7名犯罪嫌疑人自愿缴纳了环境修复费用1.4万元,相关修复和治理工作正在开展中。

  检察官提醒,“龙骨”是地球发展史和人类发展史的活化石,受国家法律保护,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而且盗掘活动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并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任何人不可为了蝇头小利铤而走险,以身试法。